薪酬委員會

為健全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台灣航業公司於2011年成立薪酬委員會, 依據台灣航業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規定,該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每年召開二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 有關本委員會成員、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薪酬委員會職責

薪酬委員會履行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薪酬委員會成員

姓名 學歷 現職 主要經歷
王金山 東吳大學會計系
台灣大學 EMBA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英屬開曼群島商富林塑膠工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台大EMBA校友基金會 董事長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副董事長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服務營運長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委員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計準則委員會 委員
呂世通 中央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作業與科技管理組博士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開南大學國際物流與運輸管理學系專任教授
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審計員
開南大學風險管理學系專任副教授兼系主任
開南大學國際物流與運輸管理學系專任教授兼研究發展處研發長
開南大學國際物流與運輸管理學系專任教授兼觀光運輸學院院長
林虹妤 中央大學經濟系博士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二所副所長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二所研究員
第一金控 獨立董事
漢通創業投資公司 董事
全球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萬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二所副所長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二所計畫負責人
東吳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台航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113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

為健全本公司公司治理及強化董事會功能,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 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及本公司章程之相關規定,台灣航業 公司於2018年成立審計委員會,依據台灣航業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規定, 該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 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惟為使獨立董事 客觀行使職權,避免因久任降低獨立性,至少兩名獨立董事其連續任期不宜超 過九年;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前項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本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審計委員會職責如下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審計委員會成員

姓名 學歷 現職 主要經歷
王金山 東吳大學會計系
台灣大學 EMBA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英屬開曼群島商富林塑膠工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台大EMBA校友基金會 董事長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副董事長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服務營運長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委員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計準則委員會 委員
呂世通 中央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作業與科技管理組博士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開南大學國際物流與運輸管理學系專任教授
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審計員
開南大學風險管理學系專任副教授兼系主任
開南大學國際物流與運輸管理學系專任教授兼研究發展處研發長
開南大學國際物流與運輸管理學系專任教授兼觀光運輸學院院長
林虹妤 中央大學經濟系博士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二所副所長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二所研究員
第一金控 獨立董事
漢通創業投資公司 董事
全球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萬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二所副所長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二所計畫負責人
東吳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永續發展委員會

為健全永續發展之管理,並建立與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 台灣航業依循《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 實務守則》,2024 年於董事會轄下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並由總經理擔任委員會主席。永續發展委員 會由高階主管帶領之跨部門小組,協助本公司永續發展之運作,並負責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 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績效,董事成員亦參與督導,視需要提 出必要的指導並敦促調整,以確保符合公司永續發展策略之實踐。2024 年永續發展委員會向董事會及 審計委員會共進行 4 次提報,主題分別為「永續資訊揭露」、「永續內規修改」,以及「法規趨勢因應」。

永續發展委員會職責如下

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提報董事會:

本委員會為決議時,除法令或章程、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決時如經本委員會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永續發展委員會推動小組

推動小組 推動單位 編組任務
公司治理小組 副總經理、管理部 負責公司治理之法令遵循、訂定合理之薪酬政策及員工績效考核制度、教育訓練,及利害關係人溝通機制,以實踐公司永續發展之目標。
永續環境小組 副總經理、管理部 負責環境管理制度、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等、評估永續轉型、提升資源使用率、氣候變遷因應機制,及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社會公益小組 管理部 負責人權管理政策與程序、遵循人權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等、建立組織內所有成員。(如員工、子公司、合資等)及價值鏈重要成員內外部溝通、評估相關風險及管理機制,及促進社區發展及文化發展,以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永續資訊揭露小組 財務部、管理部 負責永續資訊管理政策、遵循永續資訊揭露之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等,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永續資訊,以提升永續資訊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