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台灣航業公司於2011年成立薪酬委員會, 依據台灣航業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規定,該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每年召開二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 有關本委員會成員、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 姓名 | 學歷 | 現職 | 主要經歷 |
|---|---|---|---|
| 王金山 |
東吳大學會計系 台灣大學 EMBA |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英屬開曼群島商富林塑膠工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台大EMBA校友基金會 董事長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副董事長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服務營運長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委員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計準則委員會 委員 |
| 呂世通 | 中央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作業與科技管理組博士 |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開南大學國際物流與運輸管理學系專任教授 |
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審計員 開南大學風險管理學系專任副教授兼系主任 開南大學國際物流與運輸管理學系專任教授兼研究發展處研發長 開南大學國際物流與運輸管理學系專任教授兼觀光運輸學院院長 |
| 林虹妤 | 中央大學經濟系博士 |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二所副所長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二所研究員 第一金控 獨立董事 漢通創業投資公司 董事 全球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萬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二所副所長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二所計畫負責人 東吳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
為健全本公司公司治理及強化董事會功能,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 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及本公司章程之相關規定,台灣航業 公司於2018年成立審計委員會,依據台灣航業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規定, 該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 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惟為使獨立董事 客觀行使職權,避免因久任降低獨立性,至少兩名獨立董事其連續任期不宜超 過九年;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前項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本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姓名 | 學歷 | 現職 | 主要經歷 |
|---|---|---|---|
| 王金山 |
東吳大學會計系 台灣大學 EMBA |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英屬開曼群島商富林塑膠工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台大EMBA校友基金會 董事長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副董事長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服務營運長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委員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計準則委員會 委員 |
| 呂世通 | 中央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作業與科技管理組博士 |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開南大學國際物流與運輸管理學系專任教授 |
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審計員 開南大學風險管理學系專任副教授兼系主任 開南大學國際物流與運輸管理學系專任教授兼研究發展處研發長 開南大學國際物流與運輸管理學系專任教授兼觀光運輸學院院長 |
| 林虹妤 | 中央大學經濟系博士 |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二所副所長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二所研究員 第一金控 獨立董事 漢通創業投資公司 董事 全球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萬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二所副所長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二所計畫負責人 東吳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
為健全永續發展之管理,並建立與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 台灣航業依循《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 實務守則》,2024 年於董事會轄下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並由總經理擔任委員會主席。永續發展委員 會由高階主管帶領之跨部門小組,協助本公司永續發展之運作,並負責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 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績效,董事成員亦參與督導,視需要提 出必要的指導並敦促調整,以確保符合公司永續發展策略之實踐。2024 年永續發展委員會向董事會及 審計委員會共進行 4 次提報,主題分別為「永續資訊揭露」、「永續內規修改」,以及「法規趨勢因應」。
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提報董事會:
本委員會為決議時,除法令或章程、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決時如經本委員會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 推動小組 | 推動單位 | 編組任務 |
|---|---|---|
| 公司治理小組 | 副總經理、管理部 | 負責公司治理之法令遵循、訂定合理之薪酬政策及員工績效考核制度、教育訓練,及利害關係人溝通機制,以實踐公司永續發展之目標。 |
| 永續環境小組 | 副總經理、管理部 | 負責環境管理制度、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等、評估永續轉型、提升資源使用率、氣候變遷因應機制,及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
| 社會公益小組 | 管理部 | 負責人權管理政策與程序、遵循人權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等、建立組織內所有成員。(如員工、子公司、合資等)及價值鏈重要成員內外部溝通、評估相關風險及管理機制,及促進社區發展及文化發展,以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
| 永續資訊揭露小組 | 財務部、管理部 | 負責永續資訊管理政策、遵循永續資訊揭露之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等,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永續資訊,以提升永續資訊透明度。 |